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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男女雙方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一、男女雙方離婚撫養費是多少?

如果不具有撫養權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則需要按照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支付撫養費。

以下是對撫養費比例的具體解釋: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決,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對於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予以適當調低。

(3)對於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於小孩的日常生活所需,可以適當調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孩子撫養費年限多少年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週歲為止。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後,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關於子女撫育費給付的方式。

子女撫育費可以採取以下的給付方式:一是定期給付和一次性給付。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雖無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當收入的父或母,應按月給付;從事農業生產或收入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給付;特殊情況下,也可一次性給付,如當事人有充分的經濟能力,有條件一次性給付的;對於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同胞的離婚案件,對子女的撫育費一般都做一次性給付的處理,以免日後發生執行困難。二是以物折抵。這種方法,主要適用於沒有經濟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按照確定的子女撫育費所要給付的數額,用歸屬與無經濟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財物,以相當的數額,折抵撫育費,交付撫養子女的一方。

離婚以後孩子的撫養年限一般需要到孩子十八歲以上為止。在達到十八歲的年齡以後,還需要滿足具備夠維持生活的水平。如果孩子喪失了勞動能力或者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還是需要支付其撫養費。如果父母無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話,則不需要支付子女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