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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罪舉報途徑有哪些?

非法集資罪舉報途徑有哪些?

一、非法集資罪舉報途徑有哪些?

非法集資罪舉報的途徑有一是直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或者報案。

二是向各行業主監管部門舉報,例如涉及銀行業的可以向銀監局反映,涉及證券行業的可以向證監局反映,涉及保險的可以向保監局反映,涉及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向省金融辦或省工商局反映等。

三是向“防控經濟違法犯罪宣傳平台”舉報。

如今,百姓通過民間借貸籌集資金成為常態,那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有何特點及手段?據瞭解,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具有以下特點:地域分佈相對集中,主要發生縣域範圍內;房地產、養老、科技開發等傳統行業領域案件多發;以擔保公司、理財公司、投資公司、資金互助社等形式開展活動,按發展“業績”提成,呈現與傳銷相融合的趨勢;更加組織化、系統化、公開化,以合法形式作掩護,利用主流媒體大肆宣傳。其主要手法包括:利用民間借貸以及傳統金融工具形式,如非法發行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給予高額回報;通過組織民間“抬會、合會、標會”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向社會公眾集資;以委託生產或開發形式進行非法集資,以興辦實業,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等名義,承諾回報以收取定金、股金等向社會公眾集資。

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對於非法集資相關知識的介紹大家應該對於這方面的知識都有所一定的瞭解,以及這方面的集資手段是違法的,所以我們能夠通過一系列的手段進行舉報,大家一定要做個守法的公民,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對這方面的知識有所瞭解。

1、判斷是不是非法集資,則要看是否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1)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2)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3)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4)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燬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7)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8)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2、非法集資屬於刑事犯罪,涉嫌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建議及時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案。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集資是一種欺騙廣大百姓的行為,在罪行上罪不可赦,尚未列舉了三種非法集資罪舉報途徑,如果身邊有人在非法集資,可以依據如上三種行徑進行報案避免無辜羣眾受害。在遇到傷害自己利益的事情時,我們應該學會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