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有哪些檔次

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有哪些檔次

搶奪罪數額的認定關係着對搶奪行為的量刑,一直以來都是大眾所關注的熱點。那麼大家知道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是怎樣的嗎?我國法律是否規定了搶奪罪數額認定標準呢?關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大家詳細介紹。

新的數額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7日公佈司法解釋,將搶奪罪的入罪門檻提高至1000元。

《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萬元至8萬元以上、20萬元至4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7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舊的數額認定標準

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解釋第1條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據瞭解,搶奪罪是侵財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標準的設定不僅要考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還要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和人民羣眾的安全感。鑑於“兩搶一盜”犯罪歷來是我國執法司法部門打擊的重點,《解釋》對搶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只作了微幅調整,而對搶奪“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認定標準作了較大幅度的提高。這樣,既能更好地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同時也與今年4月“兩高”發佈的《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定罪量刑標準相適應。

《解釋》對搶奪“數額較大”的認定標準作出特別規定,規定具有曾因搶劫、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組織、控制未成年人搶奪;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等十種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按照《解釋》第一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按照《解釋》,搶奪致人重傷、自殺的,應認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搶奪致人死亡的,應認定為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駕駛車輛奪取財物定性的法律適用問題,規定駕駛機動車、非機動車奪取他人財物,具有奪取他人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強行奪取;駕駛車輛逼擠、撞擊或者強行逼倒他人奪取財物;明知會致人傷亡仍然強行奪取並放任造成財物持有人輕傷以上後果等三種情形之一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解釋》還對搶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的情形進行了具體規定。

隨着經濟的不斷髮展,我國對搶奪罪的數額認定也在發生變化,要求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先如今我國搶奪罪的數額認定標準為1000元,即只要行為人搶奪的財物達到了1000元,那麼就能被定罪量刑。若您還有對搶奪罪相關的法律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我們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