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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

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搶奪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乘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奪罪是數額犯,搶奪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是構成搶奪罪的必要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三萬元至八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甘肅省搶奪罪數額較大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