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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貪污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追訴時效進行確認時,一般是從犯罪行為發生時開始計算的,如果公安機關已經立案的,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所以,多次犯同罪,以最後犯罪行為之日起計算。

多次貪污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刑法》

第88條、89條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條 【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