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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一、我國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我國刑法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量刑規定是什麼

盜掘古人類化石罪的量刑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減輕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而情節較輕的,是本罪的減輕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較輕,是指盜掘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損毀較小,或者具有其他較輕情節的等。

加重處罰事由 犯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而具有刑法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

二、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量刑時要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綜上所述,對盜掘古人類化石罪量刑的時候,是參考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量刑的,而且盜掘古人類化石罪屬於故意犯罪,如果嫌疑人不知道是古人類化石,就不能以此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