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訴訟仲裁 > 判決執行

無期徒刑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也明確規定了,無期徒刑減刑幅度為:
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十三年。

無期徒刑減刑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