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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共同侵權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共同侵權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條的規定,共同危險行為的構成要件為:

1、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

2、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實施共同侵權行為。

3、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責任能力

1、數人沒有意思聯絡

共同侵權行為的特點

1.主體的複數性。共同侵權行為區別於單獨侵權行為的首要特徵是其主體構成上的複數性。複數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而單獨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一人。

2.過錯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主觀上存在共同過錯,即加害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

3.結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損害後果。換言之,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的損害後果只有一個,而且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責任的連帶性。連帶性,是指共同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加害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向受害人清償全部責任後,免除其他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加害人,有權向其他加害人追償。共同侵權中,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過錯程度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確定。

共同侵權行為需要侵權人沒有意思聯絡,共同危險行為人之間並無共同的侵害計劃,而是各自獨立實施危險行為,對於損害後果沒有共同的意願和認識。否則,不構成共同危險行為,而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問題的處理肯定會有一定的難度,因為構成的條件,在有關的法律認定中會需要較多的證據支撐,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運用相關的規定,這樣自己的權益的維護才會有着充分實際的意義,因此在實際的生活中更多的是自己合理解決。

標籤:侵權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