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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侵佔對象是什麼

侵佔罪的侵佔對象是什麼

我們知道其實每一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侵犯對象,在侵佔罪當中自然也不例外,當然,侵佔罪的侵佔對象與其他罪名的犯罪對象自然不是完全一樣的。那究竟侵佔罪的侵佔對象是什麼呢?而在認定構成了侵佔罪之後,我國又是如何量刑處罰的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侵佔罪的侵佔對象是什麼

侵佔罪(刑法第270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

二、侵佔罪起點數額

侵佔罪的起點數額是指構成侵佔罪所需行為對象的最低價值,它是侵佔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由違法向犯罪過渡的分界點。依刑法第270 條的規定,侵佔罪需侵佔數額較大的財物方可構成,那麼如何確定數額較大的起點呢?有人認為,數額較大應參照盜竊罪的起點數額為宜,有人認為起點數額可以參照貪污罪。

司法解釋標準1萬,部分地方立案標準5千。

由於財物的價值隨耗損、市場波動而變化,那麼如何確定行為對象的價值?價值的計算方式主要有二:

1、重置價值,即在市場上購買同質同量財物所需的貨幣量;

2、折舊價值,即按一定的折舊率計算得出的財物價值。原則上應依行為人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之時的重置價值確定行為對象價值。

三、侵佔罪如何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告訴的才處理。

2、法條及司法解釋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侵佔罪屬於自訴案件,一般要告訴才會進行處理。但要是情節特別嚴重的話,此時也是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的。而法律中規定的侵佔罪的侵佔對象是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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