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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該怎麼定罪處罰

一、聚眾鬥毆該怎麼定罪

聚眾鬥毆該怎麼定罪處罰

一般來説,輕一點的就是一般民事糾紛,調解解決,嚴重一點的,受《治安處罰條例》處罰,可能會被拘留等行政處罰方式處罰,再嚴重的,例如造成致傷致殘等嚴重後果,或者聚眾羣毆的,可能就屬於犯罪的,罪名不一定,有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等。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二、聚眾鬥毆罪與故意傷害罪如何區別

區別的根本標誌在於犯罪動機。聚眾鬥毆罪中的殺人、傷害行為,雖然與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行為一樣,都侵犯了他人身體健康,但是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即在殺人、傷害行為中,通常表現為為了稱王稱霸,充英雄好漢而惹事生非,與對方爭個高低。所以,凡是為了爭霸“勢力範圍”,或者明確表示要打服對方,而行兇傷人的都是聚眾鬥毆中的傷人行為。而其他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中的傷害行為,則往往是對自已或自己一方所認識的人,由於宿仇舊恨而起意傷害對方,它在事先具有明確的傷害對象和傷害故意;如果是臨時起意傷害對方,也往往是因為雙方發生糾紛的原因明顯的在對方一邊,或者在互毆中傷害他人,這種情況往往是雙方都有過錯,責任不易分清。當然,本條第2款明文規定:“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這説明在聚眾鬥毆活動中,一旦造成他人重傷、死亡的,一律按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這是對犯罪的一種轉化型規定。

聚眾鬥毆該怎麼定罪?此時需要看是否滿足聚眾鬥毆罪的構成要件內容。而現實中,構成不同的罪,最終的判刑結果也是不同的,差別不大的行為構成兩罪可能導致刑罰輕重的不同。因此建議當事人請個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瞭解具體的案情,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爭取最輕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