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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處罰

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處罰

聚眾鬥毆罪是常常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行為人實施聚眾鬥毆行為,更多的是向整個社會挑戰,對他人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的損害只是放任的結果,性質非常惡劣。那麼,認定公民構成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處罰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處罰

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給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聚眾鬥毆罪如何量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聚眾鬥毆一次,參與人數少、無人員輕傷、社會影響較小的,首要分子為有期徒刑一年,積極參加者為拘役或者管制刑;聚眾鬥毆次數每增加一次,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有較大社會影響的,刑期增加六個月或者刑種升格。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情形之一(含同種情形),刑期增加一年;輕傷每增加一人,根據損傷程度,刑期增加六個月至一年;輕微傷每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三個月。

【個罪自由裁量權規則】

按本節規定對個案量刑時,合議庭(獨任庭)考慮人身危險性、社會危害性等綜合量刑要素,依第一百四十條量刑,可行使六個月以內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四十一條量刑,可行使一年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緩刑適用但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曾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被治安處罰的;

(二)具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兩個以上情形的。

生活中打羣架的事件時有發生,一般都是又先行行為引起的,這種情況與聚眾鬥毆還存在一定的不同。如果因為民事糾紛引起打羣架的行為,有造成了一定的傷害後果卻不嚴重,但是被認定聚眾鬥毆罪的,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起草辯護意見,及時與司法機關溝通。關於聚眾鬥毆罪怎麼判刑處罰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