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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後果是什麼?

一、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後果是什麼?

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後果是什麼?

疫情期間造謠轉發的後果是面臨着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構成犯罪的,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載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構成犯罪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於疫情是處於一個防控的階段,所以各級政府都是非常的重視的,當然對於我們普通老百姓來説的話,也是應當積極的配合政府的相關部門,能不出門的堅決不出門,更不能進行廣泛的傳播謠言,否則會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