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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怎麼辦?

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交給法院審理。在庭審階段,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及公訴方都要出庭。一些罪大惡極的犯罪嫌疑人,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在法庭上面保持沉默,拒絕認罪。那麼,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怎麼辦?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做個瞭解。

一、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怎麼辦?

嫌疑人拒不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辯解或沉默。根據刑事訴訟法律法規,犯罪嫌疑人有拒絕自證其罪的權利。但是刑事訴訟懲罰犯罪的依據是事實和法律。如果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沒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也能定罪。公安機關辦案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如果對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行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也就是説,所犯罪行事實清楚,證據屬實,同樣可以認定其犯罪,同樣可以判罪量刑。拒不認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實犯罪人確實違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免於刑事處罰。

二、認罪從寬的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

綜上所述,在偵辦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陳述是一個重要的證據,但是並不是唯一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只要其它證據可以組成完整證據鏈,經過調查犯罪事實清楚的,法院就可以做出判決。並且,犯罪嫌疑人這樣的態度是爭取不到緩刑的,法院會從嚴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