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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集資詐騙多少屬於詐騙罪?

個人集資詐騙多少屬於詐騙罪?

儘管處處小心,有時也難免會被不法之人欺騙。因此,現在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詐騙案,很多公民因此損失大量錢財。有些案件時團伙集體作案,有的則是個人犯罪。無論哪種,都是被法律禁止的。那麼,個人集資詐騙多少屬於詐騙罪呢?一起來隨小編詳細瞭解一下吧!

個人集資詐騙多少屬於詐騙罪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是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危害嚴重的; 

(3)詐騙急需的生產資料,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的; 

(5)揮霍,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着手實行詐騙行為,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利用經濟合同進行詐騙的,詐騙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認定, 行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其詐騙:

(一)明知沒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擔保,採取欺騙手段與他人簽訂合同,造成較大損失的。

(二)合同簽訂後攜帶當事人交付的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逃跑的;

(三)揮霍對方當事人交付的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致款物無法返還的;

(四)使用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款物無法返還的;

(五)隱匿合同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保證金等擔保合同履行的財產,拒不返還的。

以上是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集資詐騙的資料與法律知識了,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根據相關法律,只要是實施了詐騙的行為,無論個人集資詐騙多少金錢,都是詐騙罪。所以犯罪的違法人員都將以詐騙罪的處罰辦法進行處置,從而保證合法公民的正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