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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一、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量刑具體細分成哪些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規定: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因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該罪已經被取消,並變更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銷售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犯罪對象有哪些?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犯罪對象是公民的個人信息。

(1)個人信息定義類型:

A、個人信息型或關聯型定義:個人信息包括人之內心、身體、地位及其他有關於個人一切事實、判斷、評價等所有信息在內;

B、隱私權型定義:個人信息係指社會中多數所不願向外透露者,或是個人極敏感而不願他人知道者;

C、識別型定義:個人信息是指那些據此能夠直接或者間接識別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與公共利益沒有直接關係的私有信息。

(2)個人信息特徵:

A、個人信息主體是自然人:個人信息主體不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的組織;

B、個人信息具有可識別性:個人信息是一切可以直接識別(直接信息)和間接識別(間接信息)的有關本人信息的總和;

C、個人信息的保密性:個人信息不為公眾所知悉,只限於少數人知道。

(3)個人信息權利屬性:

A、隱私權説;

B、所有權説;

C、人格權説。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的銷售公民個人的信息這種行為是很容易導致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處罰的時候也要根據犯罪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判定,如果是單位犯罪的,那麼就會利用雙罰制的方式來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