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不認罪能否判處緩刑

法律2.63W
不認罪能否判處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不認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


不認罪,是沒有判決緩刑機會的。因為判決緩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現,不認罪當然不會悔罪。《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檢察院審查移送的刑事案件,確定符合起訴條件的,向法院發起公訴。在庭審階段,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認罪經指證還不認罪,只要其它證據能夠形成完整證據鏈,可以充分證實犯罪經過及事實,法院就可以做出判決。對於拒絕認罪的,法院不能處以緩刑,更多情況是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