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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衞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正當防衞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一旦遇到危險,進行自我防衞是人的一個本能,也是一種面對危險的能力,法律上關於正當防衞有嚴格的規定。我們有時會看到這樣的情況,一個人有生命危險為了保護自己將對方失手打死,這種情況屬於正當防衞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如何界定正當防衞的刑事責任吧。

一、正當防衞

正當防衞,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無限正當防衞,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特別防衞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它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這一規定,特別防衞權的行使,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客觀上存在着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是行使特別防衞權的前提條件;第二,嚴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進行中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衞權的時間條件;第三,防衞行為只能是針對不法侵害人本人實施的,這是行使無限防衞權的對象條件。

三、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

防衞過當的刑事責任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防衞過當的定罪;二是防衞過當的處罰。防衞過當本身不是獨立的罪名,對防衞過當應根據防衞人主觀上的罪過形式及客觀上造成的具體危害結果來確定罪名。從司法實踐來看,防衞過當行為觸犯的罪名主要有(間接)故意殺人罪、過失致死罪、(間接)故意傷害罪和過失重傷罪。為了表明防衞過當的情況,在製作判決書時,應當註明因防衞過當而構成某種犯罪。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因為在防衞過當的情形中防衞人主觀上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雖然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害,但其行為的客觀危害性比其他犯罪行為小的多,所以,對防衞過當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規定,如果為了制止不法行為,從而造成施害人一定的傷害,是屬於正當防衞,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防衞過當,比如過失重傷、致死等等,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處罰會有所減輕或減免。具體需要看法院依據法律的裁決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