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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與終生監禁有什麼區別

無期徒刑與終生監禁有什麼區別

在《刑法修正案九》當中,可以説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終身監禁這個詞,而針對也是那種比較惡劣的貪污受賄犯罪。但在普通人的眼裏,可能一直認為無期徒刑與終生監禁就是一回事,不過從法律角度來分析的話,這二者卻是不同的。那究竟無期徒刑與終生監禁有哪些區別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告訴你具體答案。

一、無期徒刑與死緩有什麼區別

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從刑種分類來説,死緩仍屬於生命刑,是我國特有的死刑執行制度,我國刑法規定,對於應該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的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而無期徒刑屬於自由刑,無期徒刑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懲罰方法。無期徒刑與死緩的區別主要有:

1、在刑罰的變更上

(1)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立功表現的,可獲得減刑,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以實際服刑兩年為考驗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減為有期徒刑,而死緩兩年考驗期滿,如無故意犯罪,則是必須減刑。無期徒刑什麼意思。

2、在考驗期限的計算上

死緩兩年考驗期從生效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一般是終審判決書的日期起滿兩年;無期徒刑的“考驗期”(實際上在法條定義上是沒有所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的,但司法實踐中往往應用較多)一般是從入監之日起計算。

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只適用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緩判決後兩年內無再犯罪的,不再執行死刑,一般轉為無期。

二、無期徒刑與終生監禁有什麼不同

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主要有下的區別:

1、無期徒刑是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之一,其嚴厲程度僅次於死刑,被判處這一刑罰的罪犯可能終身服刑,相當於國外的終身監禁。然而,在實際執行中,無期徒刑犯和有期徒刑犯,在監獄裏所受到的管制基本相同。前者只要無重大違規,服從監管,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有的甚至一次性減到13年。

2、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其實在很多時候,人們都習慣性的把無期徒刑當做了終身監禁,但從司法實務中可以知道,即使罪犯被判無期徒刑了,其實只要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得了減刑機會的,日後也是有出獄的可能。但終身監禁就不同了,這樣的情況下肯定就是不能對罪犯減刑、假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