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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行使中有哪些限制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在刑事訴訟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中都涉及到訴訟時效的問題。在訴訟階段,如果在對方當事人違背訴訟時效規定的前提下,您知道您是有訴訟時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權的嗎?那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行使階段有哪些限制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一一解答。

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行使中有哪些限制

一、訴訟時效抗辯權是什麼

1、訴訟時效抗辯是指當事人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的法律行為。即對已進入訴訟階段,對對方當事人違反有關“訴訟時效”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時效抗辯”,請求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2、訴訟時效抗辯是針對請求權是否過了訴訟時效而主張的。訴訟時效僅適用於請求權。當事人之間不得約定延長或者縮短訴訟時效期間或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訴訟時效期過了,當事人喪失的是勝訴權而不是起訴權,即該權利沒有了法律保護的外衣,變成了不受法律保護的裸權利。所以,權利人超過訴訟時效起訴的,法院受理後都會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二、訴訟時效抗辯權行使階段的限制規定

1、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2、債權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但對於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兑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以及基於投資關係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作了除外規定。這是因為前兩種請求權的實現關係到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如果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則將使民眾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

3、繳付出資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否則,有違公司資本充足原則,且不利於對其他足額出資的股東及公司債權人的保護。

4、義務人關於訴訟時效的抗辯應當在一審中提出,二審提出的,不予支持。

5、同一債務分期履行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起算,即當事人約定對同一筆債務分期履行的,給付某一筆債務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應從最後一期履行期限起算。

6、在採取“提起訴訟”這一公力救濟方式主張權利時,最高法院認為,權利人以“提起訴訟”的方式主張權利的,由於其請求保護權利的對象為法院,故只要其向法院提交起訴材料或者口頭起訴,就應認定其向法院提出了權利主張,訴訟時效中斷,而無需等待法院受理。

過了訴訟時效不是不可以進行訴訟,只是喪失了勝訴權。另外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有一定的階段限制,當事人沒有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或者在二審中提出,法院都是不予支持的。喪失了勝訴權就等於不受法律的保護,為了更好地保障您的利益,如果您在訴訟時效抗辯中有任何疑問請及時聯繫相關律師。本站平台在線律師將為您提供滿意的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