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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有哪些不同之處

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有哪些不同之處

實踐中,很多人直接認為終身監禁就是無期徒刑,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他們不能完全劃等號,而在我國也沒有終身監禁的説法。那到底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有哪些不同之處呢?請閲讀下文進行詳細瞭解。

一、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有哪些不同之處

1、我國的無期徒刑,在實際執行中大多情況下都是可以減刑的,一般服刑兩年後就可被減為18-20年有期徒刑,而且減刑之後最少只用在監獄中服刑13年。而終身監禁卻通常不會減刑,可以説,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2、刑法規定:服刑者減刑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夠少於10年。

3、無期徒刑會因為犯人在獄中表現良好而減刑,而終身監禁卻不會減刑,只能一輩子在監獄中度過。終身監禁的罪行會比無期徒刑的刑罰更重。

二、什麼是無期徒刑與終身監禁

無期徒刑:是介於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後,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終身監禁: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於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於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於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

三、相關解釋

無期徒刑是不確定關押年限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這是我國的基本刑罰。屬於相對終身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除了死在監獄的罪犯,我國還沒有真正把某個人永久關押的現實案例。

終身監禁是確定關押條件(至罪犯死亡為止)的剝奪人身自由刑罰,我國現行法沒有這樣的刑罰。但是,終身監禁存在兩種形式,一種是可以假釋的終身監禁,一種是終身不得假釋的終身監禁,後者屬於絕對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

我國的有期徒刑類似於國外的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屬於相對剝奪人身自由。但是,我國沒有絕對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或終身監禁。

無期與終身不能劃等號,無期到有期是一個自然過程,只要罪犯不在監獄故意犯罪等抗拒監管的行為,可以在一定年限後自然變更為有期徒刑。可假釋的終身監禁必須通過假釋審查,這樣的審查有可能永遠不通過,審查委員會的主觀性較強。

相對而言,終身監禁是要比無期徒刑嚴厲的多的處罰,而在我國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有悔罪的情況,那麼是可以進行減刑的,此時就不會是終身坐牢。本站小編為你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