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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組織越獄罪怎麼判

在我國組織越獄罪怎麼判

越獄肯定是一種違法的行為,關於這一點相信是我國每一個普通公民都知道的法律常識。我國將一些犯罪分子抓捕入獄判刑,這一系列的流程都是希望犯罪分子能夠認真的檢討自己的罪行。如果犯罪分子知法不改,並且存在越獄,性質就比較嚴重了。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在我國組織越獄罪怎麼判?

一、在我國組織越獄罪怎麼判?

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有組織、有計劃地逃往獄外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麼是暴動越獄罪?

暴動越獄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監管場所的正常監管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有組織或者聚眾的形式集體使用暴力手段強行越獄的行為;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被關押的犯罪分子,包括已決犯和未決犯;主觀方面是故意。

三、需要注意的問題是什麼?

在認定這類案件性質時,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1、區分暴動越獄罪與組織越獄罪的界限。區別在於構成本罪必須採取共同的暴力行為;而組織越獄罪的構成要件中則排斥共同的暴力行為。

2、關於罪數問題。在暴動越獄的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論處。根據刑法第317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對其他參加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特徵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監管機關依法對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進行監押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暴力動亂的方式越獄,具體行為是:

(1)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結、串通;

(2)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人出謀策劃;

(3)有組織、有計劃、有指揮的行為;

(4)持有器械。

五、處罰是什麼?

暴動越獄罪,刑法規定:

1、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3、除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外,其他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觸犯本罪的話會面臨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其他人員參加,也會面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另外,組織越獄和暴動越獄又是不一樣的,相比來説暴動越獄的性質更為惡劣一點,暴動越獄罪嚴重的會面臨無期徒刑。

標籤:越獄罪 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