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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人重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幾人重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幾人重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三人以上重傷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根據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二、事故等級的劃分標準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對於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認定,應當由司法機關進行調查取證辦理,特別是對於事故形成的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不同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後果所判罰的情況是不同的,另外還存在過失行為導致的事故,以及意外事故的認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