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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税罪的處罰標準

逃税罪的處罰標準

大家都知道,現在很多單位和個人都存在着偷税漏税的現象,但還不完全瞭解其犯罪的具體情形。偷税罪就是納税人故意違法逃避少繳或者不繳納税款的行為,那麼偷税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

2009年2月28日開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以“逃税罪”取代“偷税罪”,因為“偷税罪”不好聽,是對人權的一種侵犯,其也對不履行納税義務的定罪量刑標準以及罪狀表達方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取消了舊法中具體數額和比例相結合的標準,增加了“初犯補税免罪”的規定。

逃税罪是指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逃税罪的處罰: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應納税額10%以上,構成逃税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納税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10%以上的,構成逃税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3. 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初犯補税免罪”是指有逃税繳納税款行為的納税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後,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國家至從此政策出台,就有很多大明星把以前未繳納的税款都補上了,讓納税人免去了坐牢的刑罪外,還讓國家因此多收了上十億的税款。可謂“雙贏”,也充分體現出國家的,“以處罰為輔,以税款徵收為主”的徵税方式。

逃税的行為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大家應該積極舉報。如果大家對此專題的法律知識感興趣或者存在疑問的,可以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瞭解。

標籤:逃税 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