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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如何規定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一、刑法中如何規定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刑法中如何規定假傳軍令罪量刑標準?

拒傳、假傳軍令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二十二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拒傳、假傳軍令罪】故意隱瞞、謊報軍情或者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假傳軍令罪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①侵犯的直接客體是作戰指揮秩序。

②客觀方面表現為拒傳、假傳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的行為。“軍令”,指與部隊軍事活動有關的命令、指示,如人員配備,部隊設防,擔負的戰備任務,進入或者解除等級戰備,受領作戰任務,部隊開進、集結,兵力部署,火力配置,戰鬥編成,協同計劃,保障方案等。“拒傳、假傳軍令”,指有條件傳遞軍令而拒絕、拖延傳遞,或者故意傳遞虛假軍令。“對作戰造成危害”,指由於拒傳、假傳軍令而擾亂作戰部署的,貽誤戰機的,影響完成作戰任務的,給敵人可乘之機的,使部隊遭受損失的,等等。

③拒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負有傳遞軍令職責的軍人,假傳軍令罪的犯罪主體為軍人。

④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拒傳、假傳軍令的行為會對作戰造成危害結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22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指造成武裝部隊人員重大傷亡的,造成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用物資重大損失的,致使戰鬥、戰役失利的,等等。

對於拒傳或者假傳軍令罪既遂的具體量刑情況,是基於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本罪的犯罪行為顯然是嚴重侵犯了軍隊的有關權益,造成了戰鬥損失的或者導致軍隊人員傷亡的是需要從嚴進行處罰的。

在戰爭年代,作戰過程當中可能會傳達相關的命令,這樣可以使作戰發揮一定的作用,假傳軍令是屬於一種違法犯罪行為,畢竟這種行為將會嚴重地擾亂作戰,將會產生極嚴重的後果,甚至會導致作戰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