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一、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他嚴重情節指挾嫌報復拒不救治的,拒不救治重要傷病軍人的,煽動其他醫務人員共同拒不救治的,引起官兵強烈義憤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

二、涉嫌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被逮捕就一定有罪嗎?

被逮捕不能説明一定有罪,逮捕是偵查階段的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有救治條件的情況下,是必須要及時救治傷病軍員的,即使只是受了輕微傷,但是在有條件救治的情況下如果醫務人員拒不救治,未給軍人造成嚴重後果的也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