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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打官司贏了欠錢不還怎麼辦?

申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律規定,先執行再交執行費。 此外,如果6個月沒執行,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不再另行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權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惡意欠錢不還能否讓法院拘留他?

如果對方惡意欠錢不還,可以攜帶相關的借貸證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對方執行債務。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後當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讓對方執行判決書。

起訴大概的程序如下:

1、寫好起訴書;

2、攜帶證據和起訴書到法院立案並交訴訟費;

3、法院審查確定受理後就會開庭審理;

4、法院判決;

5、執行判決。

民事案件審理時間: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

如果對方是有財產而拒不還錢的話,那麼法院對通過強制執行的手段將對方進行拘留讓對方執行判決書。但是如果對方是沒有財產而無法執行的話,那麼此時法院是不能對其拘留的。

三、如何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後一個手段。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

2.起訴

好吧,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如果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

3.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調解

調解是説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法院對於申請強制執行的的債權,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如果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法院此時可以查詢是否存在連帶債務人,如果有的,可以要求連帶債務人償還,連帶責任人償還後,可以要求主債務人。

標籤:打官司 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