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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私闖民宅死了怎麼處理

一、犯罪嫌疑人私闖民宅死了怎麼處理?

犯罪嫌疑人私闖民宅死了怎麼處理

如果是户主致闖民宅的犯罪嫌疑人死亡了的話有可能會按照防衞過當來處理。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果對方不但私闖民宅 ,而且是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當事人對私闖民宅的正在實施上述犯罪行為的人實施防衞行為,最終導致對方死亡的,屬於正當防衞,當事人的行為不違法,也不構成犯罪。

而如果對方僅僅是私闖民宅,沒有實施其他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當事人將其打死的,則屬於犯罪行為,視具體情況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

第二十條 【正當防衞】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污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實際上,有一部分的私闖民宅者是被住户家裏面養的藏獒等烈性寵物給咬死的,對此,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住户不應該承擔任何的責任,同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私闖民宅時還攜帶的有刀具,在犯罪嫌疑人持刀行兇的同時住户為了保護自己將對方致死的話,也可認定為正當防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