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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保險怎麼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犯罪嫌疑人涉嫌詐騙保險怎麼處罰

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特別巨大”

對涉嫌保險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在確定處罰標準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到犯罪嫌疑人詐騙的數額,像是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活動,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就可能被判處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