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參與賭博參賭人員怎麼處理
一、網上參與賭博參賭人員怎麼處理
1、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不構成犯罪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賭資應當收繳,按照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在網絡上參與賭博會不會構成犯罪
對於在網絡上進行賭博的行為,在我國一般是認定為違法行為。而當達到了一定程度之後,那麼才有可能構成《刑法》中的賭博罪。一般在網上參與賭博的拘留5天以下,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依據我國網絡賭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果在網上參考賭博,有參與賭博網站利潤分成的、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並接受投注等情形時,會構成刑犯罪。
三、網絡上賭博賭資能要回嗎?
網絡上賭博賭資,肯定是要不回來的。
1、 賭博報警,一旦被認定為賭博罪的,按照刑法規定,會如下處罰:
(1)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2)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説白了,就是家人賭博報警後,其要是被司法機關認定為賭博的,就極可能會被判刑坐牢。
2、賭博是違法行為
當家人賭博的賭資尚不足以構成賭博罪的,並不代表就沒事了。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説,家人賭博報警後,被公安機關抓起來的,要是被認定為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就會相應地罰款和治安拘留。所以,您要是發現家人賭博、沉迷賭博,又屢勸不改的,最好審慎考慮後,才決定是否報警。
我國法律上是嚴格禁止賭博行為的,因為賭博行為會對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聚眾賭博更是構成了聚眾賭博罪,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一般的賭博行為只需要追究相關的民事責任即可,可以對當事人處拘留,並罰款,具體的判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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