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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徵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徵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一般特徵是:

第一、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不管是交通運輸人員還是非交通運輸人員都可以構成此犯罪;

第二、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屬於過失,而不是具有主觀故意;

第三、犯罪的客觀方面,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特徵:一是要對他人造成了如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的後果;二是發生事故的地點需要是法律規定的“道路”以外的地方。

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特徵和刑法規定的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這些罪名是相符合的,但其與交通肇事罪在説法上雖都有“交通”,但二者其實是有區別的。

首先,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在主觀上,行為人在遵守道路運輸管理的相關法規上的義務沒有交通肇事罪那麼嚴格;其次,發生地點是最主要的區別,非道路交通事故犯罪的發生地是法律規定的“道路”之外,而交通肇事罪的發生地點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道路”上發生的。

另外二者在量刑上也是不相同的。根據刑法的規定,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在量刑上最高法定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而交通肇事罪中如果存在行為人因為逃逸而致受害人死亡的,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

第一種是不觸犯刑法相關規定的非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情節並不構成犯罪的,那麼可直接向交警部門報案,由交警部門負責處理,經過對現場的勘察等,最後作出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可以由最初受理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通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為解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當事人就非道路上發生的與車輛、行人有關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糾紛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是觸犯了刑法規定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非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由交警部門和公安派出所共同負責,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取證等,由交警部門出具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同時根據案情的時間具體情況及案件性質,及時移交刑偵部門。

對於發生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的重大交通事故,應當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就是説如果是在道路以內所發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