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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為非道路交通事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何為非道路交通事故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所以非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以上定義外的地方發生的交通事故,一般有以下地方:(1)自建自管未列入規劃的城市巷弄或村間路,或者稱自行修建並自行負責管理的路面;

(2)用於田間耕作的農村鋪設的水泥路、瀝青路、砂石路等機耕路。

(3)村民宅前宅後建造的路段或自然通車形成的路面;

(4)封閉式住宅小區內樓羣之間的路面;

(5)機關、團體、單位的內部路面,廠礦、企事業單位,火車站、機場、港口、貨場內的專用路面;

(6)撤村建居後尚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7)涼曬作物的場院內;

(8)斷路施工而且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的路段;

(9)其他未列入公共交通管理範圍的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