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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範圍

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範圍

交通事故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一類事故,這類事故的發生常常是因為車輛在行進的過程中,由於過錯或者是意外,從而造成人員和財產傷亡的情況。多數的交通事故是發生在道路上的,但是城市中仍有一部分的土地屬於非道路的範疇,對於這種情況我們我們稱之為非道路交通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範圍具體指什麼呢?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範疇為以下九個大類:

1. 自建自管且沒有被納入規劃之中,城市主要是巷子或者是弄堂之類的,鄉村主要是村間路,這種道路通常有着兩個特徵,一個是自行修建,一個是自主管理。

2. 農村為了田間耕作的瀝青路,水泥路等機耕的路。

3. 村民在自行在宅前宅後修建或自行形成的道路,以便出行。

4. 封閉式的住宅小區樓與樓之間所空出的路面。

5. 社會團體,機關,企事業單位為了辦公的方便,內部修建的路面,或者企事業單位,交通中轉站等地方的專用路面。

6. 鄉村變成城市之後,撤村建居之後,同時尚未移交相關管理部門的路段。

7. 用於晾曬作物工作的場院。

8. 正在施工仍未竣工或者竣工之後還沒有移交相關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的路段。

9.其他不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範疇的路段。如:鄉村為了日常出行,耕作勞動等生產活動而自行修建或者長期行走所自然形成的道路,這一系列道路,都不屬於法定的道路。

所以,以上的道路之上發生了車輛的事故,屬於非道路交通事故,對於這種類型的事故,交警部門是不具備管理職權的。但是這種類型的交通事故難免發生,無人進行管理的話,長期集聚就會造成一系列不良的情況,為社會的安定帶來威脅。因此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此有着明確的規定,第77條中寫明,當車輛出現在法定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時發生了交通事故,交管部門在接到報案後,參照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在交警達到現場之後,應當積極對交通事故的現場進行調查並且進行取證,對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詢問,當出現傷員的時候,或者車輛損壞等情形時,應當對此情況做基本的處理,控制市場。

其次是通過調查,給出相應的責任認定,方便雙方進行調節,協商或者提起訴訟。特別注意的是,由於非道路交通事故不屬於交通管理法律中調整的對象,所以不可適用。但是如果當事人已經有嚴重的違法違章行為時候,可以安居治安管理條例進行處罰,如酒駕,無證等情況。當出現人員重大傷亡的時候,可以根據情節嚴重性,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不可以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中的交通肇事罪認定。最後,雙方是可以根據自身的損失之類的進行,調解和協商,根據民訴法的有關規定,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標籤:道路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