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過失犯罪是否還可以繼續做教師?
一、教師過失犯罪是否還可以繼續做教師?
要看判刑的程度來進行確定,較輕微的可以再繼續當教師。
1、判處拘役、管制的可以不開除。
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
2、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開除。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過失犯罪行為本身藴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為。
2、過失犯罪行為本身是錯誤行為,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為。
3、一般情況下,過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嚴重危害社會的結果時刑法才將其規定為犯罪,行為人才承擔刑事責任,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是表現在主觀意志上,而是體現在客觀效果上。
三、過失犯罪與故意犯罪的區別:
1、主觀方面明顯不同。
2、結果在定罪時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3、從處罰方面看,過失犯罪的法定刑明顯低於故意犯罪。
由於過失的主觀惡性明顯小於故意,所以刑法對過失犯罪的規定不同於故意犯罪,具體如下:
A.過失犯罪均以發生危害結果為要件,而故意犯罪並非一概要求發生危害結果。過失犯罪情況下,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既不追求,也不放任,而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或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主觀上根本反對發生這種危害結果,因而主觀惡性較故意犯罪要小得多
B. 刑法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體現了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的精神。過失犯罪只有當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就不存在過失犯罪
C.刑法對過失犯罪規定了較故意犯罪輕得多的法定刑。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分則條文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負刑事責任。如果刑法分則條文沒有規定的,無論某一過失行為危害程度如何,都不能構成犯罪。
過失犯罪負刑事責任的根據行為人本來應該也能夠正確地認識一定的行為與危害社會的結果之間的聯繫,進而正確選擇自己的行為,避免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但他卻在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下,對國家、社會和人民的利益採取了極不負責的態度,從而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危害社會的結果,因此,國家就有充分的理由要求過失犯罪的行為人對自己嚴重不負責任的態度支配之下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過失犯罪也是屬於犯罪的一種,這種行為也是會承擔刑法的責任,不管是國家的工作人員還是教育機構的老師,只要犯了錯,那麼還要再繼續工作就是很困難的事情,所以,任何事情都要和平的解決,傷害了他人同樣也會讓自己受到很大的影響。
-
親辦案例:孫XX經營棋牌室、邀人賭博涉嫌惡勢力犯罪被刑拘,後獲輕判
被告人:孫XX辯護人:徐權峯律師,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一級合夥人罪名:開設賭場罪一、案情簡介2019年3月份左右,被告人孫XX接手孫某1經營的用於開設賭場的棋牌室,在該棋牌室提供麻將、撲克等賭具,採用“拱豬”等方式,多次邀人賭博,抽頭漁利9萬餘元。後因涉嫌犯開設賭...
-
涉嫌掩飾隱瞞罪怎麼認定
掩飾隱瞞罪應該是指《刑法》中規定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只不過説很多人可能習慣性的稱之為掩飾隱瞞罪了吧。此罪主要指的是在知情的情況下掩飾隱瞞其犯罪價值,也就是犯罪所得的行為。實際認定此罪的時候就要區分清楚構成要件,包括客觀方面、主觀方面、客體以及...
-
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
一、現在扒竊罪可以不起訴嗎?不構成立案標準的話,就可以不進行起訴。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
-
作偽證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偽證罪作為一個歷史悠遠的罪名,是當前世界各國刑法中都有規定的一個罪名,我國刑法當然也不例外。同時,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妨害司法罪中的一種,偽證行為在司法實踐中多有發生。那麼,到底什麼是作偽證罪,而作偽證罪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