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強迫賣血罪
一、滿足什麼條件會構成強迫賣血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衞生以及被強迫人的人身權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國家對血液的管理制度。輸血工作是社會 主義衞生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堅持以社會效益為準則,絕不允許把血液作為商品進行倒買倒賣,從中謀利。《獻血法》明確規定我國實行無償獻血制度,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即是對上述制度的直接違反和破壞。本罪還直接侵犯公共衞生。血液是國家一種特殊的寶貴資源。對這種直接進入人體的特殊物質,質量標準必須統一,沒有地區或級別差異。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由於把血液視作商品進行買賣,必然降低血液的質量標準,甚至想方設法逃避血液管理與監督,從而危及不特定或多數用血者的健康、生命安全。本罪還直接侵犯了被強迫人的人身權利。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必然會侵犯他人的健康權利、人身自由權利以及其他人身權利。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行為,暴力是指對他人人身進行打擊或實施強制,如毆打、捆綁等,威脅是指以殺害、傷害、毀壞財產、破壞名譽等手段進行要挾,迫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從而實施賣血行為,他人既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特定的他人,也可以是除行為人外的不特定的他人。
強迫賣血罪同非法組織賣血罪一樣,由於受到非法謀利動機的支配,必然會無視上述規定,致公共衞生以及賣血者健康於不顧,因此對這些血液犯罪要予以嚴懲。應注意的是,本罪是行為犯,故犯罪的成立不以發生實害後果為條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判處相應刑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雖本罪多以牟利為犯罪目的,但不為此為構成要件。
二、強迫賣血罪立案標準
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應予立案追訴。
構成強迫賣血罪必須有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賣血的行為。暴力、威脅是本罪的手段行為或方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暴力、威脅而是教唆、幫助他人賣血,則不構成犯罪。用暴力威脅方法以外的其他強制方法,如麻醉方法,也不構成本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按相應的犯罪處罰。
-
倒賣軍用物資最判多久?
一、倒賣軍用物資罪判多久?《刑法》第四百三十九條【非法出賣、轉讓武器裝備罪】非法出賣、轉讓軍隊武器裝備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出賣、轉讓大量武器裝備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本罪的構成特體有哪些?1...
-
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2019)蘇0102刑初299號 公訴機關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呂XX,男,1995年3月10日出生,個體,住江蘇省無錫市樑溪區。因涉嫌盜竊罪,於2018年8月24日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經南京市玄...
-
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犯罪的條件有哪些?(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
-
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