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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獵區內打野豬違法嗎

一、在禁獵區內打野豬違法嗎?

在禁獵區內打野豬違法嗎

在禁獵區內打野豬是違法的,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六十六條[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對捕殺業主的嫌疑人定罪證據要符合什麼要求?

定罪證據必須確實,充分。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關於捕殺野豬的行為立案偵查的期限是否有限制?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是沒有期限限制的,但是對於逮捕嫌疑人之後的偵查期限,一般是2個月,特殊情況下經依法批准可以延長1到5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製作提請批准延長偵查羈押期限意見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在期限屆滿七日前送請同級人民檢察院轉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事實上,在大部分普通民眾的腦海當中根本就不清楚何謂狩獵證,當事人在打野豬的時候,也根本就沒有想到過野豬是國家保護動物,但法律意識薄弱不能成為當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的正當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