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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輕傷對方要價太高怎麼辦?

尋釁滋事作為危害我國社會治安的案件,在我國一旦查處立即嚴懲不貸。尋釁滋事不僅對我們自身構成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也構成了一定的傷害。下面小編就尋釁滋事輕傷對方要價太高怎麼辦我國有哪些規定,這類事件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講解。

尋釁滋事輕傷對方要價太高怎麼辦?

尋釁滋事輕傷對方要價太高怎麼辦

1、對方是否構成輕傷要看到法醫鑑定意見才行,不能單純聽説就定下來

2、對方先打你,屬於有過錯在先,但是你仍然屬於故意傷害,如確實構成輕傷,屬於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處理,這類案件的處理較為複雜,具體分為如下類別:

1)、雙方自行和解或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的,是否形成協議依雙方的意願。公安機關一般不會插手處理,但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或和解協議顯失公平等情況除外。

2)、公安機關接到報案或舉報的,公安機關會接受刑事案件先予以初查,在傷情鑑定意見做出後,公安機關應當詢問被人是否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如被害人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傷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除外,比如,一耳光把對方打成耳膜穿孔的。

3)如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則公安機關的程序結束,且不會再接受被害人再要求立案偵查的請求。3)、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訴的,對於證據充足,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如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需要公安機關偵查而移交公安機關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4)、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故意傷害致輕傷的案件,屬於公訴案件,任何人不得再對刑事責任提出不予追究的主張。此時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檢、法三機關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5)、公安機關在立案偵查前雙方自行和解的,對已有法醫鑑定意見的,公安機關一般不會主持製作調解協議書或和解協議書,而以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結束程序;對拒絕做法醫鑑定的,如明顯不構成重傷,可能以治安調解結案或做其它處理。 綜合以上情況,你作為行為人方,基於派出所尚讓你們雙方和解,似乎説明尚未立為刑事案件,所以要儘量積極爭取和解掉,稍多花一點錢也是要認帳的!如果立為刑事案件的話就成了公訴案件,就要既承擔民事賠償,又要承擔刑事責任了,最好的情況也是在賠償對方損失後,檢察院做出個不起訴的決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案件到這時説明還沒有進入公訴階段。大家可以和平解決,這要根據對方的受傷程度來進行判斷。大家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還是請專業的律師解決吧,一方面可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對案件的辦理也比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