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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犯罪預備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一、故意傷害犯罪預備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故意傷害犯罪預備要追究刑事責任嗎

故意傷害犯罪預備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犯罪預備成立條件有:

1、客觀上:有犯罪預備行為,但未能着手實行犯罪;預備行為與實行行為之間具有直接關係。 犯罪預備行為包括: 準備工具;練習犯罪的手段;進行犯罪前的調查、籌集資金;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勾引共犯;制定犯罪計劃。

2、主觀上:為了實行犯罪。

3、未能着手實行犯罪是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故意傷害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三、故意傷害沒有構成輕傷怎麼處罰?

應當通過法醫鑑定認定輕傷,惡意傷害未構成輕傷一般進行治安處罰。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其實,就算是當事人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但沒有導致受害者輕傷的,鑑定結果是輕微傷的,也是不可以直接追究刑事責任的,況且現在僅僅處於犯罪預備階段,並沒有給受害者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危害,所以追究刑事責任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