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什麼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什麼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在國防軍工領域工作的人可能都知道保守祕密的重要性、但是,儘管保密意識較強、管理制度較嚴,但在某些情況下還是會出現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發生。那麼,什麼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呢?為此,小編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構成因素

1、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保密制度。我國憲法規定,保守國家祕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因此,一切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保密制度。所謂國家保密制度,是指有關保守國家祕密的法律、法規、規章、辦法、措施所規定的國家祕密事項、保密範圍以及有關制度的總稱,犯罪對象是國家祕密,關於國家祕密的範圍、密級,請參見關於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的釋解。

2、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保密法的規定,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國家保密法,主要是指違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988年9月5日通過並於1989年5月1日施行的《保守祕密法》及國務院1990年4月25日頒佈的《保守祕密法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如果沒有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規,而是讓應當知道的人知悉或依法公開,自然不可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論處。所謂過失泄露,是指過失地使國家祕密讓不該知道的人知道。既包括使國家祕密被不應知悉的人知悉,又包括使國家祕密超過了限定的接觸範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對於後者,如果能夠證明接觸者並不知悉國家祕密的內容,則不能以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治罪。至於過失泄露的具體方式可多種多樣,既可以是口頭過失泄露,又可以是書面過失泄露;既可以當眾過失泄露,又可以單個過失泄露;既可以交付原物的方式過失泄露,又可以採用密寫、影印、拍攝、複印等方式過失泄露等等,不論其方式如何,只要讓不應知道的人知道或者接觸了國家祕密,即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

3、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主體一般情況下為特殊主體,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因為通常情況只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才能掌握、瞭解國家祕密。本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亦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成為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主體。

4、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是構成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是構成故意泄露國家祕密罪。過失,一般是因為疏忽大意、工作馬虎、玩忽職守、違反保守國家祕密的有關規章制度等造成,如將保密文件不按規定放置而讓他人看見,不認真保管致使丟失等,但也不排除出於過於自信的過失。

二、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認定

1、行為人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後又加以過失泄露的,不實行數罪併罰,對之應依照其中的一罪從重處罰。由於非法獲取國家祕密屬於行為犯,不以情節嚴重為必要,因此。宜以非法獲取國家祕密罪從重論處。

2、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的,應以特別法條規定的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祕密罪治罪。非軍人過失泄露軍事祕密,構成犯罪的,仍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而不是後罪。

三、罪名處罰

根據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祕密法的規定。

根據2005年12月2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四)過失泄露國家祕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泄露絕密級國家祕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祕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祕密級國家祕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祕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祕密的;

 5、泄露國家祕密或者遺失國家祕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採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什麼是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簡單來説,過失泄露國家祕密罪的關鍵詞是過失和泄密,但由於是過失泄密,可能在處罰上比同等情況下的故意泄密罪較輕。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您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泄密罪相關律師。

標籤:國家 泄露 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