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犯有數罪的人適用刑罰
一、如何對犯有數罪的人適用刑罰?
一人犯有數罪,即一人犯有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罪的,一般對其採用數罪併罰的方法判處刑罰。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根據刑法第69、70、71條的規定,使用數罪併罰有三種情況:
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並且數罪均已被發現時,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的數罪併罰的原則予以並罰,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説,對於同種數罪一般不併罰,而以一罪論處;但如果以一罪論處違反罪刑相適應原則的,則宜實行並罰。這種情況是最常見的,也最容易解決。
2、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的並罰。
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種方法在刑法理論上稱先並後減。
實踐中還存在刑滿釋放後再犯罪並發現漏罪的情況。在處理被告人刑滿釋放後又犯罪的案件時,發現在前罪判決宣告以前,或者在前罪判處的刑法執行期間,還犯有其他罪行,未經過處理,並且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如果漏罪與新罪屬於不同種數罪,就應對漏罪與刑滿後又犯罪的新罪分別定罪量刑,並依照刑法第69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如果漏罪與新罪屬於同種數罪,則原則上以一罪論處,不實行並罰。
3、刑罰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並罰。
刑法第71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法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這種方法在刑法理論上稱為先減後並。
二、數罪併罰原則是什麼?
數罪併罰原則,是指對一人犯數罪合併處罰所依據的原則。各國刑法所採取的原則主要有吸收原則、併科原則、限制加重原則與混合原則。吸收原則的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後選擇最重的一種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其餘較輕的刑罰都被最重的刑罰吸收。併科原則也即相加原則,其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然後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限制加重原則的內容是,以數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或者在數刑的合併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
1、對於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
(1)數罪中判處幾個死刑或者最重刑為死刑時,只執行一個死刑,不執行其他主刑。
(2)數罪中判處幾個無期徒刑或者最重刑為無期徒刑時,只執行一個無期徒刑,不執行其他主刑。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兩個以上的無期徒刑決定合併執行死刑。從形式上説,兩個以上無期徒刑即使相加,也還是無期徒刑。從實質上説,無期徒刑與死刑是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刑種;刑法對死刑的適用是嚴格控制的,將兩個以上的無期徒刑合併為死刑,就擴大了死刑的適用範圍;而且既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應判處無期徒刑,就説明還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決定合併執行死刑。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有期限,本身可以合併,但如果採取相加原則,就顯得過嚴,而且不符合實際;如果採取吸收原則,就顯得過寬,不利於預防犯罪。於是,我國刑法規定了限制加重原則。
其實,數罪併罰也是比較常見的一種刑罰手段了。但是在刑法當中,對於數罪併罰的最高執行期肯定也是有約束的。同時,在數罪併罰當中可能還會存在着附加刑,數罪併罰當中的附加刑仍然要按照實際情況執行的。如果所犯的這些罪行全部都適用於有期徒刑以上的,數罪併罰的最高執行期一般也不會超過20年。
-
刑法關於未成年犯罪有什麼規定?
一、刑法關於未成年犯罪處罰有什麼規定?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
-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認定標準是什麼?主體資格適格;犯罪對象屬於本單位在履行職權或公共服務職能中依法收集的個人信息;客觀上實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行為;違反國家規定;情節嚴重;行為人主觀上故意。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
罪刑法定原則體現在哪裏
罪刑法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個人是否犯罪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必須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不能隨意判案。具體説,只有法律將某一種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的,才能對這種行為定罪。判定某一行為是否構成罪,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
-
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
一、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是怎樣的?我國《刑法》對非法制造危險物質罪的處罰規定具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