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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一般自首,什麼是特別自首

什麼是一般自首,什麼是特別自首

自首屬於我國法定的量刑情節,如果能夠認定犯罪分子存在自首情節的話,那麼法官在量刑的時候就會適當的考慮,然後從輕或減輕處罰。對於自首,我國具體分為了一般自首與特別自首。那究竟什麼是一般自首,而什麼又是特別自首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什麼是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二、什麼是一般自首,什麼是特別自首?

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是自首的兩種情況:

(一)一般自首,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

一般自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自動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後歸案之前,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聽候司法機關處理的行為,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都沒有被發現,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

犯罪事實已經被發現但不知犯罪人是誰,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

犯罪事實和犯罪人已經被發現,在司法機關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條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須以各種方式向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二)特別自首,是指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

特別自首要求:

1、特別自首的主體只能是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別自首必須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三、關於自首的處罰

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認罪表現,刑法對自首規定了從寬處罰的原則。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究竟什麼是一般自首,而什麼又是特別自首?這些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您符合自首的情節,是可以減輕或是從輕處罰的,當然,如果你不知道自己的情況到底算不算是自首的情節,可以來電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