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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彈藥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一、搶奪彈藥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搶奪彈藥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犯了搶奪彈藥罪,一般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危險物質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謂情節嚴重,通常是指多次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一次大量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為殺人、強姦、搶劫等重大犯罪而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結夥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毀滅罪跡、嫁禍於人;作案手段惡劣等等。

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客觀表現是什麼?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為。所謂私藏,是指持有和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性。即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未依法取得持槍證件而持有、攜帶槍支、彈藥,或者雖有證件但將槍支、彈藥攜帶出依法規定場所,或者在禁止攜帶槍支、彈藥的區域、場所攜帶槍支的行為。槍支、彈藥無論是他人贈予的,還是拾來的,或者是自己曾經合法配帶、以後應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經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隱藏,都屬於本罪所要求的私藏槍支、彈藥的行為。

但是,如果非法持有、藏匿的槍支、彈藥是自己非法制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的,應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彈藥罪或者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罪論處,不再另定私藏槍支、彈藥罪。所謂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槍支、彈藥已被發覺,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發覺,但其明知應當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即具備持有、私藏行為之一,即構成犯罪

搶奪槍支彈藥觸犯了刑法,當事人要被起訴,承擔刑事責任。對於搶奪彈藥犯罪的處罰是比較嚴厲的,量刑起點是三年有期徒刑,如犯罪分子搶奪彈藥數量巨大,造成嚴重後果,法院判刑在十年以上,或者是無期徒刑及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