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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犯搶奪彈藥罪既遂嚴重嗎

一、嫌疑人犯搶奪彈藥罪既遂嚴重嗎?

嫌疑人犯搶奪彈藥罪既遂嚴重嗎

犯搶奪彈藥罪的犯罪性質是很嚴重的,搶奪彈藥罪情節嚴重的,可能被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盜竊、搶奪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犯搶奪彈藥罪的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盜竊、搶奪以火藥為動力的發射槍彈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盜竊、搶奪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三)盜竊、搶奪爆炸裝置的;

(四)盜竊、搶奪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涉嫌搶奪彈藥罪刑拘嫌疑人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搶奪彈藥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當中的一種,如果犯罪嫌疑人利用搶奪得來的彈藥進行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在搶奪過程中造成有人重傷死亡的,對嫌疑人肯定要在量刑範圍內從重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