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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安全法的特徵有哪些

(1)機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給非授權的個人、實體和過程,或供其使用的特性。在網絡系統的各個層次上都有不同的機密性及相應的防範措施。

網絡安全法的特徵有哪些

(2)完整性。是指信息未經授權不能被修改、不被破壞、不被插入、不延遲、不亂序和不丟失的特性。

(3)可用性。是指合法用户訪問並能按要求順序使用信息的特性,即保證合法用户在需要時可以訪問到信息及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一)制定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

(二)採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

(三)採取監測、記錄網絡運行狀態、網絡安全事件的技術措施,並按照規定留存相關的網絡日誌不少於六個月;

(四)採取數據分類、重要數據備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標籤:網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