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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故意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不算。累犯是要前罪的刑罰已經執行完畢,而緩刑期滿是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不存在執行期滿的問題,所以緩刑期滿又犯新罪不構成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緩刑考驗期滿三年內又故意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交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考察,如果沒有再犯新罪,緩刑考險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

《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