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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是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是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直以來是爭議比較大的罪名。該罪的具體行為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秩序,但只有在達到了一定標準後,才能以此罪追究刑事責任。在此之前,我們需要先了解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是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是誰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對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是否立案偵查,取決於有沒有涉嫌以下三種情形中的一種:

(一)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從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户數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從造成的經濟損失上來看,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幾年

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罪的法定刑處罰。

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知道,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即只要是滿年16週歲,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此罪,當然法律同時規定單位也是可以構成此罪的犯罪主體。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非法 主體 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