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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場的網絡拉手是什麼罪?

一、賭場的網絡拉手是什麼罪

賭場的網絡拉手是什麼罪?

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可能會構成賭博罪以及詐騙罪。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使用詐騙手段引誘受害者的就會加上一條詐騙罪,數罪併罰。

二、賭博罪的認定

一是主觀心態上的認定,即成立賭博罪的主體在參加相關賭博行為時,往往都具有賺錢的心態;

二是數額大小的認定,如果親戚間為了聯絡感情,打一點小牌,那麼這樣的行為是不會成立賭博罪的,賭博罪的數額一般在數萬元左右;

三是賭博的形式的認定,即賭博罪通常會到特定的地點進行相關賭博行為,又或者是多個人聚集在一起進行相關的行為。值得注意賭博罪關於這三點的認定需要同時存在,缺一不可。

三、賭博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第五條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網絡拉手也是犯法的,因為涉嫌聚眾賭博。因此遇到這種往微信羣拉人給提成的活千萬不能幹。如果這種網絡拉手以詐騙的形式來拉人賭博的還會涉及到詐騙罪。因此每個人還應該注意,遠離賭博,一旦碰上了這就是一條不歸路。


標籤:賭場 拉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