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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檢察院傳喚後怎麼處理?

一、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檢察院傳喚後怎麼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檢察院傳喚後怎麼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構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公安機關傳喚後,傳喚結束後,公安機關會放了當事人。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怎麼判刑?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加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1、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2、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4、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5、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6、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7、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10、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於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的當事人,司法機關在調查案件中可以對其傳喚,這是一種刑事調查手段,傳喚結束後釋放當事人,經過調查取證,侵犯公民信息證據充分,檢察院會起訴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