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參與非法集資人數有什麼規定?

參與非法集資人數有什麼規定?

有時一不小心,貪圖別有用心之人所謂的高回報,有的人就動心拿出好不容易存下的錢去投資,根本沒有弄清楚原來是非法集資,從而血本無歸,在非法集資中,參與人數有多有少,那麼在法律上對參與非法集資的人數有沒有什麼規定呢?不妨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非法集資的定義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其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界定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法律上關於非法集資相關內容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所以綜上所述來看,參與非法集資人數多少隻是非法集資罪程度的一個方面的,定罪關鍵是根據資金數額、是否使用非法方式、社會影響、情節嚴重性等等條件來衡量是否構成非法集資,參與非法集資人數多或者少會對社會影響,情節方面很有影響,具有社會危害性,踏踏實實方為正道。

標籤:非法 集資 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