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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滿足什麼條件才能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在嫌疑人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標準不是固定統一的,司法實踐中妨礙信用卡管理的行為也比較多,比如用虛假的身份證領取了信用卡的,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