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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中的明知與通謀是什麼意思

走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從事的行為是走私行為。通謀一般是指二人以上為了實行特定的犯罪,以將各自的意思付諸實現為內容而進行謀議。

走私犯罪中的明知與通謀是什麼意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明知”,但有證據證明確屬被矇騙的除外:

(一)逃避海關監管,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的;

(二)用特製的設備或者運輸工具走私貨物、物品的;走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從事的行為是走私行為。

《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